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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商标注册介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作者:山西泰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7 08:28:24

现在我们国家申请专利最多的就是实用新型专利,何为实用新型专利呢?所谓的实用新型专利代理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下面跟着太原商标注册来了解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1、请求书。请求书应当写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4、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发明专利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发明,其实发明专利也有低价值的专利,所以专利申请重要看的是技术而非类型,实用新型专利发挥的用处可以集中体现在实用这两个字上,因此实用才是真材实料,面向市场。

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时间、花费的金钱都基本一致,实用新型专利容易申请,授权时间段,不像发明专利一样但是如何做好实用新申请,这就需要避免专利被无效掉风险了。代理机构申请会将专利进行专业检索和专业的专利撰写实施专利申请,这样极大程度提升了实用新型专利的代理。

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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