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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企业专利注册的详细流程

作者:山西泰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6 08:18:37

我国实行太原商标注册和使用时效制度,商标经注册后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商标的使用有一个合理的期限,到期后,想要继续使用商标的商标权人可以对商标进行续展。那么商标续展的时间和费用各是什么?

商标注册是申请商标的一项必要流程,注册后的商标才能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目前为止,我国注册商标的使用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的使用期到期前,商标权人可以对商标的使用期进行续展。

商标续展的时间: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商标使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2、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3、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4、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销后的商标,他人再使用就不再构成商标侵权。5、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商标续展的费用:1、续展缴纳的费用大概在2000元左右;2、宽展期内进行续展的,需要再加大概500元的延期费用。商标权在合理期间未办理续展导致被注销是商标权终止的一种情形,商标权还有一些其他的终止情形:1、商标权人的注销申请而终止。2、因某种原因,商标局相关单位撤销而终止。①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②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③商标权人违法商标法的规定,被商标局撤销。

3、商标权人死亡而终止。商标使用期满前可以对商标进行续展,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续展的,还可以在6个月的徐展期内提出对商标进行续展。但是在商标续展期间进行续展的,续展费用可能需要再加上一个延期的费用。

于2016年7月28日生效的泰国新《商标法》引入了声音太原商标注册,这是之前版本的《商标法》中从未涵盖的内容。然而,只有在2017年9月1日《部颁法规》(No.5B.E.2560)发布后,才可以在泰国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

1.提交声音商标申请

根据《部颁法规》第11条之二,声音商标申请人在提交一份声音商标的清晰录音时,还必须一同提交商标的清晰描述。此外,申请人在申请时还可以提交五线谱、声波图或其他图形表示,以此来对声音进行详细描述。不过,泰国的商标机构实际上只接受包含以MP3或其他格式保存的声音商标音频文件的闪存盘。

申请表格要求申请人指出提交的声音是人的声音、动物的声音、音乐的声音,还是其他类型的声音。此外,申请表格中必须包括商标的书面描述。一位商标注册官表示,声音商标的时长不限,但如果声音商标的长度过长,即长于30秒,则这样的声音商标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

2.声音商标的显著性

根据新《商标法》第7条第(11)款,具有显著性的声音不应是(a)直接描述产品或服务特征的声音;(b)有关产品或服务自然发出的声音;以及(c)此类产品或服务运行所产生的声音。

泰国知识产权厅(DIP)给出了不具备显著性的声音商标的实例:

在奶制品上将牛叫的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

在鸭子制成的产品上将鸭叫的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

在卫生用品上将冲马桶的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

3.通过使用来证明显著性

如果一标志不具有显著性,但通过在泰国广泛使用被人所熟知,则该标志也可能获得显著性。在这一方面,支持这一论点的证据主要以在闪存卡中的视频或音频的形式提交,其他的支撑证据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4.声音商标相似性的评估

根据新《商标法》第13条,可注册的声音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相同或相同类别注册的产品或服务的商标相同或具有混淆性相似。这还包括之前他人注册的与声音商标具有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文字的文字商标。DIP的知情人士表示,尽管在提交申请时,需要一同提交声音商标的图形表示,例如五线谱或声波图,但这并非是强制性的。因此,注册官很可能是要通过听声音来审查声音商标的相似性。

说到商标就不得不说一说著名商标。为了可以更加的完善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和认定,还特别颁发了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著名商标有了保护普通商标的明天还远吗?

商标的未来是充满希望的,这也离不开人民的支持!可以看得出商标从设计上不但大气简单,可以很好的体现公司的精神和希望。但是有个别的企业不知是什么原因,业绩蒸蒸日上,但商标迟迟未注册,这样就给了外人很多机会!前先注册后,你就无形的帮别人做了宣传买了产品,打起官司还是自己理亏。这样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依然有人在做!是时候该停止了!

为了自己企业更是为了社会稳定,我们都应该主动去注册商标!选择注册商标不但是为自己企业添加保障,更是宣传公司最有利的方法之一!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太原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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