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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注册商标有禁忌吗?

作者:山西泰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6 08:11:25

自从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推行了一系列的宽进严管措施,其中包括企业年报、认缴制度等等,打破了传统创办企业门槛过高、办理流程繁琐等禁锢,激发了创业这创业的激情,增加了市场活力,但与此同时,在这种宽松的背景下,公司若使用虚假信息登记,将会加大企业的惩戒力度。若企业使用虚假信息登记,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造成企业信用污点。

据了解,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将会有以下严重后果:经营异常状态满3年将被列入国家级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异常经营状态满5年将会被永久载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特区规定);不得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受到政府部门联合惩戒等。接下来,会对有信用污点的商事主体和相关责任人扩大惩戒范围,充分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提升社会信用水平上的促进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登记时提供的地址不够清晰,没有具体到门牌号致使无法联系,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另外,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社会公众可在信用网随时查询企业经营状态,也可以通过微信的城市服务中政务办事一项一键查询。进行公司注册,若冒用他人身份登记,情况属实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成本很高。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广大市民也要提高警惕,不要随便泄露身份信息并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

此外,商改亮点之一就是创造性引入社会公众已普遍应用的银行U盾和个人数字证书来作为办理网上注册登记的工具,包含电子签名、密码及身份认证三项功能,使得U盾和数字证书也是重要的身份凭证,但部分民众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不强,出借、出售个人U盾和数字证书给别人办理登记注册,被不法分子利用,希望大家引起重视,不要随意出借、出售或丢弃。如果身份被冒用,不仅影响个人信用等级,还可能引发巨额债务和其他纠纷,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困扰。

市公司注册有关人士表示,为了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下一步将在商改计划中拓宽与企业联系的方式和渠道,企业必须指定专人作为企业联系人,并填报身份证号,负责法律文件及信函专递的接收、依时提交年度报告及公示企业信息等工作。建立企业登记承诺制,提高企业守信意识,对于失信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加强信用约束和惩戒。工商改革之后,公司注册更加便捷简单,有些流程被省去,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与此同时,广大市民仍需注意,在公司注册流程进行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走,不能逾越工商政策红线。

根据《太原商标注册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颁布了部门行政规章《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国商标代理行业进行统一管理。

l、商标代理人:为提高商标代理人的素质和代理质量,同时加强对商标代理的管理,《办法》实行考试、考核获得商标代理人资格制度及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两证分离制度。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具有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参加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商标局授予商标代理人资格,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有一定商标法律工作经验,或者长期从事商标法律教学研究及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经商标局考核批准,授予商标代理人资格,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具有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在商标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并继续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可以申请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同时《办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未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代理或变相代理商标事宜。”

2、商标代理机构:《办法》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组成条件、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凡有3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已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成立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当先将申请书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得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到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申请人已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应当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向其登记机关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后,报国家工商局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并自领取证书之日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为防止非法代理商标行为,维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商标代理秩序,《办法》第三条规定:“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此外,《办法》还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分支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审批程序、商标代理人和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等作了明确规定。还需要了解专利申请、商标转让等相关事项。

在商标办理工作中,当事人以为别人运用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维护的规则,恳求维护其驰名商标的,能够向案子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提出制止运用的书面恳求,并提交证实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资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办理部门。

太原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所谓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于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所以其得到众多厂商的广泛使用。

首先,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所谓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于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所以其得到众多厂商的广泛使用。例如,文字和图形,文字和记号,或文字、图形、记号三者的结合等,都能构成形象生动的组合商标。但是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下面几种情况则并不属于组合商标:以文字与字母组成的商标;文字或字母的变形构成的商标;图形与记号组合而成的商标。它们分别属于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商标要求文字与图形和谐一致,联系密切,而如果文字与图形毫无联系,如图形是一只虎,文字却是“羊”,则就会令消费者不知所云,达不到组合商标的效果。并且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会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所以,组合商标的完成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社会常识、自然规律等。那么组合商标被他人使用该如何维权?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讲解一个案例:“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于2008年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取得了“丽美人图案”加隶书体“丽美人”中文字,下方为英文字母“LIMEIREN”三部分组成的注册商标。

然而,就在该公司发展得如日中天时,A公司却将“丽美人图案”加英文字母“LIMEIREN”的标识用在自己的化妆品上进行宣传,导致顾客和代理商都误以为A公司就是“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而向该公司订货;与此同时“丽美人”化妆品公司也接到了很多投诉,反映“该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是不合格产品,要求退掉代理服务、退还产品。经过调查,“丽美人”化妆品公司发现了A公司假冒自己商标的事实,遂认为A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对自己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A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损失共计50万元。

但是“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感觉自己的损失远不止这些,想要求增加赔偿。“丽美人图案”加隶书体“丽美人”中文字,下方为英文字母“LIMEIREN”,三部分紧密组合,就属于很优秀的组合商标。A公司将该组合商标在产品中使用并对外进行宣传,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认为此公司为彼公司,该行为符合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相同或近似”以及造成误认等条件。

因此,A公司组合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确已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我国司法实践对组合商标采取的保护原则是比较严格的,即只有在侵权人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了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时,才会认定该商标侵犯原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是特指将他人所有的注册商标的几个组成部分全部放在一起使用或两两组合使用。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发生商标权纠纷以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协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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