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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企业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

作者:山西泰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0 08:48:22

注册商标时,要考虑价格、代理服务等诸多因素。不过,小编认为,既然我们想真诚地注册一个商标,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当然是成功率。否则,我们会花很长时间,但我们拿不到太原商标注册证。这不是浪费钱吗?多糟糕的事,你不觉得吗?所以,今天我们要上去看看,这个注册商标的成功率怎么能保持在高水平,达到100%!

在注册商标之前,给商标起一个响亮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在某种程度上,它决定了我们的产品是否能在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一个好的品牌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可以帮助我们的产品快速进入市场,进入消费者的心中。然而,命名一个品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小编以前写过相关内容,有兴趣的话可以看。在此我想提醒大家,并非所有高档大气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名称使用,如法律禁止使用等,或歧视性、侮辱性文字等,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

此外,一些缺乏意义的名称或某些商品的通用名称无法通过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因此在命名商标时必须避开这些雷区。只有有意义、有利于沟通的好品牌才能实现。当然,有了这样一个强势的商标,我们的注册成功率就会上升!起来!熟悉商标相关知识的人都知道,许多商标因相似或相同的情况而被驳回。

因此,商标相似度是我们在注册时必须防范的一个障碍。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我们必须仔细检查以前的商标,看是否有相似或相同的商标。当然,商标查询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许多不懂专业知识或相关规则的人不知道如何判断是否有相似之处。因此,小编建议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相似度查询,他们有成熟的业务流程和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我们可以信任他们。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注册前,仔细的商标查询,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注册的成功率,还可以有效防止我们花钱!在我国,应遵循“先申请”的原则,即谁先提交申请材料谁就有主动权,谁就有机会获得商标。事实上,这很容易理解。就像我们去买限量版的鞋子。有人已经在你面前购买或订购了它们。当然,推销员不会再卖给你了。不管有多少钱,用起来都不容易。他们有快手和慢手。注册商标也需要速度!所以,为了提高我们的注册成功率,我们必须尽快注册!

太原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在客观上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在客观上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接下来,商标注册公司通过下面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2007年9月,陈某跟朋友王某合伙在某县A镇创办了甲腌制厂。腌制厂使用在腌制品上的“兰星”商标,于2008年7月5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18年7月4日。开业前两年,在朋友李某的帮助下,陈某生产的腌制品基本上都是出口到国外,因此厂里的效益不错。2013年3月,为扩大生产规模,陈某厂与邻近的乙腌制厂合并,腌制厂的厂址也随之发生了变更。

为此,原先已印好厂址的500万个注册商标标识只能作报废处理。陈某将报废的商标标识交给经营造纸厂的郑某销毁,谁知他没有按照约定将这些商标标识销毁,而是故意高价卖给从事酱菜加工的尚未有注册商标的个体户张某。张某购买该报废的注册商标后,就在自己生产的食品上使用了这些注册商标标识。事隔不久,陈某在本市的一家小超市发现了带有陈某厂注册商标标识而由张某生产的酱菜,于是找到郑某问其原因,郑某辩解道,甲腌制厂的注册商标标识反正已报废,刚好张某坚持要买,陈某觉得这种东西拿了也没用,所以就卖给他了。

在本案例中,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甲腌制厂对“兰星”商标在200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4日期间,都享有商标专用权。虽然甲腌制厂决定将印有厂址的注册商标标识作报废处理,但对于注册商标本身而言,因为其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且又无其他违法使用行为,所以仍享有商标专用权。郑某拿到报废的注册商标标识,没有按约销毁,而是以盈利为目的,故意以高价卖给张某,在客观上为张某假冒甲腌制厂的“兰星”注册商标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符合《商标法》第57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另外,张某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甲腌制厂享有的“兰星”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也侵犯了甲腌制厂的商标专用权。因此,甲腌制厂在追究郑某商标侵权责任的同时,也应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销售废弃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会使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流通上市,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对这种行为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决律责任。

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太原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优先权证明文件》的领取

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文件》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4周内,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向申请人邮寄《优先权证明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当商标有异议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太原商标注册异议有一定的流程,那么商标注册异议流程如何进行呢?

一、商标注册异议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二、商标注册异议的申请书件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商标注册异议的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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