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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的基本要求

作者:山西泰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9 08:28:07

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成果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三点基本的要求,否则不允许授予专利权。

1、专利的新颖性:新颖性主要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的技术,而且从没有人或者单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专利申请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专利的创造性:创造性主要是指与现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明显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特征,并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明显的进步。

3、专利的实用性:根据国家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性主要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制造或者使用,而且还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和强烈的反响。”

4、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非显而易见性主要是指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其他的发明创造,总之就是指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否则这样的专利申请将不会被授权。

5、专利的适度揭露性:专利适度的揭露是为了促进产业的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就必须要充分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使用的方式,以便他人在取得发明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者是通过专利授权实现再利用再发明。

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究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3、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已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且其所属国已同中国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或者可以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4、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按照规定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申请受理不授权的7个原因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①②③之一的;

2.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3.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

4.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5.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6.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7.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判断商标相似的原则,商标相似是指在相同商品或者相似商品上,不同的使用者所使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其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相似,使消费者难以分辨的商标。那么判断商标相似的原则是怎样的?

(1)一般购买人施以普通注意能够分辨的原则。购买人在市场上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某种牌号的商品时,总是以他对某种商标的记忆或这种商标在他头脑中留下的印象为依据的,而这种记忆和印象是不精确的,或者说是模糊的,购买人通常记住的仅仅是商标的某些特征。

(2)总体观察及比较主要部分的原则。两商标是否构成相似,应就商标的总体加以观察,这一原则为多数国家所采用。

(3)隔离观察原则辨别商标是否相似,并非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仔细加以对比,而是隔离观察。隔离观察使商标的标记的某一部分表示的意义变强,而使其余部分成为强烈意义的一种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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